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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光山,一女子在亲戚的撮合之下,与自家表哥结婚并生有一子,谁料婚后第15年,表哥出国后再也没回来,至今以后20多年,更是很少往家里寄钱,女子愤怒告上法院要求判此婚姻无效,怎料表哥却表示:离婚可以,但是得赔偿自己90万元,法院给出判决![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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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光山县这起引起法律关注的家庭纠纷中,原告魏某和被告金某出自同一个大家族,他们是血脉相连的表兄妹,魏某的父亲与金某的母亲为亲兄妹。
回溯至1989年3月20日,魏某与金某在南向店乡的民政所登记结婚,当时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,却通过隐瞒年龄的方式达成了结合。这段婚姻孕育了他们的后代,金某,目前已经长大。
婚后,金某选择到海外工作,常年在外,与魏某相聚的日子寥寥无几,魏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,声称金某长期不在身边,他们的婚姻名存实亡,请求判定婚姻无效。
金某通过其书面答辩表示,如果离婚不可避免,魏某应支付其未来可能的生活费、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房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90万元,确保其老年生活有所依靠。
婚姻的纽带可以通过双方的协议解除,或者通过法律程序来判定离婚,即离婚便是切断婚姻束缚的时刻。一旦原有的婚姻关系经过官方确认,其从始至终的有效性便得到承认,再婚则是指离开旧的婚姻关系后,再次结婚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54条的规定,如果婚姻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,那么婚姻中的双方也就不存在所谓的配偶间的权利和义务,换句话说,这就是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情况,简言之,一旦婚姻被判定为无效或撤销,就等同于法律上从未认可这段关系,即使重新结婚,也视为初婚。
而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51条的规定,如果婚姻存在三种情况,则为无效:存在重复婚姻、双方存在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或结婚年龄未到法定年限。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。
直系血亲指的是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三代亲属,包括子孙、父母、祖父母等。
本案中魏某与金某的关系刚好落入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,他们的结合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,因此魏某主张婚姻无效在法律上有理有据。
需指出的是,婚姻的无效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变为有效,金某提出离婚的前提下魏某需赔偿90万元,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。
最终,法庭确认魏某所述事实后,宣布其与金某的婚姻无效。
最后,值得强调的是,近亲结婚不仅违反了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,更是因为法律的明确禁止而使婚姻无效,更甚者,近亲结婚极大地增加了后代遗传疾病的风险,造成了不必要的家庭和社会悲剧,
人们应当主动反对这种行为!